6月12日,警方對涉嫌(侮辱)向警察官暴粗口·威脅的大邱地方檢察院西部支廳檢察官朴大範(38歲自體脂肪移植)申請了逮捕令。這是警方首次對在職檢察官申請逮捕令刺青。然而檢方拒絕向法院申請逮捕令,檢·警間摩擦被進一步激化。
大邱城西警察署當天表示:“起訴人慶南密陽警察署警衛鄭再旭(音,30歲)與被起訴人朴檢察官的主張相悖,傳喚調查將不可避免”清潔公司,“朴檢察官一再拒絕警方
的出席邀請,所以警方只好申請逮捕令”。但是接收逮捕申請的大邱地方檢察院當天下午稱“逮捕令必要性與下發條件不符”,以此為由回絕了逮捕申請。
按刑事訴訟法規定,警察對檢察“申請”逮捕令·拘留令時,檢方向法院“上報”逮捕隔熱紙,法院判斷是否下發。但本次事件的調查主體是管轄朴檢察官的大邱城西警察
署,城西警察署隸屬大邱地方支檢管轄範圍。因此,對朴檢察官的逮捕令應向朴檢察官所屬的大邱地方支檢申請。警方反駁稱“這是在包庇下屬職員”。警方當初將
該案件分派給警察廳知能犯罪調查隊接手,但是檢方指揮將案件轉交至管轄事件當事人的警察署。
檢方的立場是因為是不需要逮捕令的案件所以“回絕”。大邱地方檢察院當天通過報道資料表示:“朴檢察官在調查被嫌疑人起訴鄭警衛過程中對鄭警衛的陳述態度
和不恰當的調查方法等進行了指責,我們只承認這一點”,“侮辱罪成立所需的公然性(不特定多數認識可能性)也欠缺,沒有理由懷疑朴檢察官犯罪”。
對此,警察署相關人士批判稱“與起訴令不同澎湖民宿推薦,逮捕令如果是警方提出申請,幾乎沒有檢方不向法院遞交請求的情況”,“事實上,檢方是在中斷對朴檢察官的調
查”。警方正在謀求再申請、再指揮建議等後續對策。警方還稱:“英·美體係中,警方直接向法院申請逮捕;在日本,逮捕和查抄逮捕直接收警方直接申請”,
“今後有必要改善檢方獨霸的逮捕請求權限”。
鄭警衛於去年8~10月對密陽地區廢物處理企業進行調查,該企業稱“過度目標調查”,以涉嫌濫用職權對鄭某提起了訴訟。他說當時在昌原地方檢察院密陽分廳
工作的朴檢察官在對自己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放粗話說“什??居然有這?傲慢的家伙!叫你們署長、課長出來吧?”,並於今年年初向警方舉報朴檢察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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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~ 韓國中央日報
- Jun 29 Fri 2012 11:23
因向警察官暴粗口的檢察官逮捕令申請問題,檢警摩擦進一步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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