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台北市警察局兩線三星警官陳信安日前遭舉發,指出他民國98年擔任交通大隊綜合組長期間,涉嫌短報財產將近台幣4000萬元,法務部調查局認為他情節重大,便依違反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重罰380萬元,創下該法實施19年來的最高紀錄。
調查局於民國97年間進行資金流向清查時系統流理台,發現陳信安有筆3500萬元的資金流出,還留有筆200萬元現金在別人戶頭裡,警方要求關係人與他到案說明,但陳信安辯解為借貸關係遊學,不過在調查局持續追蹤下,遂依未依法申報財產,交予法務部裁罰鹼性電池。
陳信安表示,當時檢調偵辦上千萬的資金LED燈泡,為他買賣股票或未上市股票的獲利宜蘭民宿,原先借給朋友,但卻形成呆帳無法解決,才會沒有依法申報,檢調證實他未涉及不法時,他也重新進行申報。
不過,法務部認為他隱匿財產情節重大,依違反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重罰380萬元,創下該法實施19年來的最高紀錄,另外,廉政署懷疑陳信安為中階警官,月薪只有近10萬,不懂為何有近4千萬的現金可當借款,目前仍在調查他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洗錢案件。
新聞提供: NOW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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