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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萬2寢具全搬回家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6、7名年輕男女跑到北市大直「台北戀館」開房間,轟趴玩樂後,「順便」將價值1萬2000元的羽毛被等寢具搬回家,業者憤而提告;士林地方法院將其中3名男女各處4月徒刑,易科罰金共計要繳交36萬,罰金比寢具貴了30倍,真是得不償失。
房間大亂 惹惱業者
去年5月30日凌晨3點多,6、7名年輕男女到大直「台北戀館」開2間房間,當天下午退房陸續離開,最晚的留到下午4點才走,旅館清潔婦進入打掃,才驚覺其中一間房的羽毛被、羽毛枕、被套、4顆抱枕、床腰飾品、皂盤、手工杯墊,全被「打包帶走」,館方根據旅客登記卡和車牌,查出30歲林俊哲、27歲王?、22歲女子周羿伶涉嫌,報警後人贓俱獲。
沒來開庭 變通緝犯
本案事發超過一年,「台北戀館」員工對這件事仍印象深刻,由於公司幾乎不曾控告消費者,一名員工聽說當時不只被偷的物件多,另一間房也被玩弄得烏煙瘴氣、凌亂不堪,「應該是對方做得太過分,老闆才會堅持要法辦」。
法官多次傳喚3嫌,周女、王嫌都沒來開庭,變成通緝犯後才由警方逮人移送,其中,周女今年4月還涉嫌開贓車與毒販在街頭交易,被員警發現車子的烤漆怪異,原來是用噴漆將白車噴成黑色,被員警識破逮人。
開庭時,3人承認將棉被枕頭偷偷搬進車裡,打算拿去變賣,法官認為3人妄圖不勞而獲,不思進取,判決有罪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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